九江学院院本部上网管理条例 -范文
一、 网络开通
1、 凡预上网用户先到信息技术中心办公室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二、 收费标准
1、 初次开通无初装费,按月进行计费,无特殊情况开通时间按年计算。
2、 集资楼用户按家收取信息费,每家固定分配一个IP地址,预保留一个IP地址。单身教职工和学生按IP地址收取信息费。具体收费标准每年由学校统一规定.
3、 第一次开通的用户试运行期为一个月,试运行期满进行收费,
三、 服务标准
1、 因网络施工或线路维护导致用户住宅墙壁或其他设施损坏或弄脏,由信息技术中心网络工程部统一弥补或粉刷。
2、 一般性的网络故障在一天时间解决,网络调整或因网络安全需要暂时停止网络运行,将在学校广播提前通知。
四、用户准则
1、 所有的网络维护

信息技术中心
200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