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9日消息 为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做好首都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日前,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的起草说明中提到,北京城市更新的特点是“减量发展”,不搞“大拆大建”。通过总结北京市城市更新工作实践经验,提炼总结出5大更新类型、12项更新内容,重点突出民生保障,充分体现首都特色。《条例》中多处对历史文化传承方面提出了要求。
《条例》明确,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前应对街区现状进行评估,分类梳理规划范围内需要更新改造的建筑和空间信息,以及存量资源的分布、功能、规模等信息,自下而上查找问题,提出更新利用的引导方向和实施要求。涉及历史文化资源的,应当开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
《条例》提出,开展城市更新活动,要严格落实城市风貌管控要求。城市更新过程中,不破坏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树,不挖山填湖,不随意改变和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改老地名。落实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求,挖掘历史文化和时代价值,延续历史文脉,留住乡愁记忆。
根据《条例》,实施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保护性修缮、恢复性修建,可采用申请式退租、换租、房屋置换等方式,完善配套功能,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恢复传统四合院基本格局;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空间,在满足居民共生院改造和申请式改善的基础上,允许实施主体依据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利用腾退空间发展租赁住房、便民服务及文旅服务等行业;对于位于重点地区和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危旧楼房和简易楼,鼓励居民腾退外迁,改善居住条件。
此外,实施老旧公共空间的更新改造,以绿色空间、滨水空间、慢行系统、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等为对象,提升精细化治理水平,改善环境品质与风貌特色。实施居住类、产业类城市更新项目时,可将边角地、插花地同步纳入相关更新规划,并同步组织实施。鼓励社会投资主体一体实施相邻公共空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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