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架时佩戴19年的玉镯被摔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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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0 09: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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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劝架时佩戴19年的玉镯被摔碎

家住昆山的李女士在劝架时,一只随身佩戴19年的玉手镯被人损坏。长期佩戴使这只玉镯对于李女士具有了特别意义,而这些年玉镯的市场价确实也有了较大升值。李女士向对方索赔10万元,由此引发了一场官司。

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最终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该玉镯价值为23000元,判令被告进行相应赔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沈高轩

不久前的一天,杨女士在昆山某商场购物时与他人发生纠纷,李女士前来劝架时被杨女士不经意推了一下,导致李女士的玉手镯当场摔碎。李女士随即报警要求赔偿,经派出所调解后,双方又私下达成赔偿协议,约定由杨女士自愿赔偿李女士10万元。

根据协议,杨女士应当即支付1万元,之后分期付清剩余的9万元。然而,杨女士在支付了1万元后便明确表示不会再按约支付剩余款项,李女士多次催要未果,将对方诉至昆山法院。

在法庭上,李女士称自己的手镯是19年前花费3000元买的,一直随身佩戴,现早已有较大升值,且对自己具有重要意义。她表示,杨女士在不小心造成玉镯摔碎后,自愿赔偿10万元。

而被告杨女士则有另一套说法。她认为,李女士当时向警方陈述该玉镯花3000元购买,但并未出示任何购买凭证。就算玉镯当年价值3000元,至今也不可能增值到李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当天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其实已经达成赔偿协议,约定去上海由杨女士购买同品质的玉镯作为赔偿。杨女士称,后来李女士反悔,胁迫自己签下了赔偿10万元的协议,应认定为无效。玉镯的原价值以及残存价值应由鉴定机构出具专业的鉴定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根据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涉案手镯的市场价为20200元至23000元。虽然双方签订了赔偿10万元的协议,但与实际价值相差较大,应予撤销,不应按照约定的价值予以赔偿。法院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该玉镯价值为23000元,扣除被告杨女士已经支付的10000元,判令其还需支付13000元。

作者:万承源

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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