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萨诸塞州的一些父母对他们 32 岁患有精神病的女儿陷入了困境。这位名叫 Mary Moe 的女性被诊断出患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和双相情感障碍。她服用药物治疗她的病情如此虚弱,以至于她完全脱离了现实。她的父母被任命为她的监护人,并且已经在抚养他们的孙子,因为他们的女儿根本不适合照顾他。
但自从玛丽再次怀孕后,她的父母要求法院法官堕胎——特别是因为他们的女儿不能同意。她的父母说,玛丽服用的药物已经对胎儿有害,但戒掉药物会使她“更加疯狂”。
玛丽在她儿子出生前曾怀孕过一次,后来堕胎了。但在她儿子出生之前的某个地方,她完全精神崩溃,不得不住院。现在又怀孕了,玛丽的父母希望确保他们不会永远抚养女儿的孩子——或者反复带她去终止妊娠。
马萨诸塞州的一名法官认为这对父母的要求是合法的,并下令——尽管他们的女儿不能合法地同意该程序——玛丽可以
进行堕胎和绝育
。他甚至说,玛丽可能会被“哄骗、贿赂,甚至……通过诡计引诱”进入医院。
但上诉得到承认,该
决定被推翻
,因为官员认为该妇女是天主教徒,反对堕胎。暂时抛开信仰不谈,认为一个精神不健全的人不应该有权生育孩子的假设是很成问题的。
上诉法院引用了最高法院 1982 年的这项裁决:
“个人决定是否生育或生育孩子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它必须扩展到所有人,包括那些不称职的人。”
然而,与此同时,法庭记录显示玛丽完全不知道她甚至怀孕了——尽管截至目前她已经怀孕五个月(当父母最初去法庭)。在谈论她之前的堕胎时,她表现出“激动和情绪化”,但曾经告诉医生她之前生过一个她命名为南西的女孩。 [tagbox tag=”abortion”]
以前,法院在假设的平台上向前推进,如果她有能力,她会做什么——前任法官谴责如果玛丽没有精神病,这一裁决的基础令人难以置信的摇摇欲坠,她会选择堕胎,“以便从药物中受益,因为药物对胎儿有影响。
”几乎所有东西。
Art Caplan 博士
向 msnbc 指出,在审查此案的事实后,人们还应该考虑 Mary 父母的局限性:
阻止 Moe 发生性行为可能是不可能的。但考虑到她的精神状态,她几乎无法同意。 Â我认为她需要永久避孕,直到她以某种方式从精神疾病中恢复过来。然后,也只有到那时,她才可以自由地生孩子。
他补充说,让玛丽怀孕并不断怀孕“不符合她的最大利益”。然而,强迫她绝育并裁定她进行非自愿堕胎会剥夺这位精神受损母亲的基本人权,这是我无法支持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