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技术已申请专利。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技术所有人。

1.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工具灯。
背景技术:2.工具灯具可放置在地面等工作表面上,或将工具灯悬挂在挂钩上,或直接手提工具灯进行照明。
3.如公开号为“cn212366865u”,专利名称为“一种外插电动工具用电池包的移动电源”的申请文件的记载:其包括移动电源主体,功能实现将电动工具用电池包dc直流转换为ac交流输出。所述移动电源主体正面的顶部设有led照明区,所述led照明区的正下方水平方向设有至少四个指示灯,所述功能按钮的正下方设有至少两个usb充电插口,所述移动电源主体的一侧竖直方向设有至少两个220v电源插座,且另一侧的左右两端对称设有若干个散热片,所述移动电源主体背面的中部设有电动工具用电池插槽,所述电动工具用电池插槽内插入固定有电动工具用电池包,所述移动电源主体背面的底部水平方向设有支撑座。
4.上述文件中,提手和支撑座分别设置,通过提手将工具灯提起或悬挂,通过支撑座将工具灯放置在地面上进行照明。也就是说,工具灯的多种固定方式需要通过设置不同的部件来实现,工具灯的结构不够紧凑,整体体积偏大,不易携带,且增加了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5.针对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出一种工具灯,用于解决现有技术中需要分别设置把手和支撑座以实现工具灯的多种固定方式等问题。
6.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工具灯,包括:
7.壳体;
8.把手,其与所述壳体可转动连接,所述把手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所述把手相对于所述壳体转动以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任意切换;
9.在第一位置时,所述工具灯可被悬挂在所述把手的下方;在第二位置时,所述把手与所述壳体共同支撑所述工具灯。
10.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两侧分别设有一第一铰接部,所述把手的两端分别设有一第二铰接部,每个所述第二铰接部分别与一个所述第一铰接部铰接。
11.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铰接部开设有螺纹孔;所述第二铰接部开设有第一通孔;
12.还设有一锁止螺栓,所述锁止螺栓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一通孔并与所述螺纹孔螺纹连接。
13.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包括第一连接段和第二连接段,且所述第二连接段的横截面积大于所述第一连接段的横截面积,以在所述第一连接段和所述第二连接段的连接处形成一台阶面;
14.还设有一保护套,所述保护套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段内并与所述台阶面相抵,所
述保护套上开设有第二通孔,所述锁止螺栓的一端依次穿过第二通孔和第一通孔并与所述螺纹孔螺纹连接。
15.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铰接部还开设有一限位缺口;
16.所述保护套设有一限位柱,所述限位柱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一连接段并伸入所述限位缺口中。
17.进一步地,所述锁止螺栓的一端还固接有一旋钮。
18.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转角处设有硅胶套。
19.进一步地,所述把手包括第一连接柄和两个第二连接柄,两个所述第二连接柄分别与所述第一连接柄的两端固接,且所述第二铰接部处于所述第二连接柄远离所述第一连接柄的一端。
20.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柄上设有发光体。
21.进一步地,所述壳体上还可拆卸连接有用于供电的电池包。
2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至少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23.通过设置一把手,即可实现工具灯的手提、悬挂和支撑多种固定方式,相较于原有的方案,本技术无需设置支撑座,使工具灯结构更紧凑,体积更小,且制造成本更低。
附图说明
24.图1为实施例中工具灯的结构示意图;
25.图2为实施例中壳体与把手的结构示意图;
26.图3为实施例中把手的结构示意图;
27.图4为实施例中第一铰接部和第二铰接部的结构示意图;
28.图5为实施例中第一铰接部的结构示意图;
29.图中:
30.100、壳体;110、硅胶套;120、充电口;130、开关键;140、第一铰接部;141、限位缺口;142、螺纹孔;
31.200、把手;201、第一连接柄;202、第二连接柄;203、发光体;210、旋钮;220、第二铰接部;221、第一通孔;222、台阶面;230、保护套;231、限位柱;
32.300、电池包。
具体实施方式
33.以下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实用新型并不限于这些实施例。
34.请参照图1-图5,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工具灯,包括:
35.壳体100;其中,发光灯珠被安装在壳体100内;
36.把手200,其与所述壳体100可转动连接,所述把手200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所述把手200相对于所述壳体100转动以在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之间任意切换;
37.在第一位置时,所述工具灯可被悬挂在所述把手200的下方;在第二位置时,所述把手200与所述壳体100共同支撑所述工具灯。
38.具体地说,本技术的把手200与壳体100可转动连接,把手200具有第一位置和第二
位置,第一位置时,工具灯可被悬挂在把手200的下方,此时工具灯的重心处于把手200的正下方,可通过手提把手200将工具灯提起,或将把手200挂在挂钩上;在第二位置时,把手200转动至一定角度,使把手200壳体100同时与地面或其他工作表面接触,共同支撑起工具灯。以此,通过仅设置一把手200,即可实现工具灯的手提、悬挂和支撑多种固定方式,相较于原有的方案,本技术无需设置支撑座,使工具灯结构更紧凑,体积更小,且制造成本更低。
39.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00的两侧分别设有一第一铰接部140,所述把手200的两端分别设有一第二铰接部220,每个所述第二铰接部220分别与一个所述第一铰接部140铰接。
40.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铰接部140开设有螺纹孔142;所述第二铰接部220开设有第一通孔221;
41.还设有一锁止螺栓,所述锁止螺栓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一通孔221并与所述螺纹孔142螺纹连接。
42.具体地说,当锁止螺栓拧紧时,第一铰接部140和第二铰接部220彼此紧抵,使得把手200难以相对于壳体100转动,以实现对把手200的锁止,防止把手200在支撑工具灯时因工具灯的重力作用而转动,进而导致失去支撑的现象;当锁止螺栓拧松时,第一铰接部140和第二铰接部220分离(或两者之间的作用力很小,能够轻易转动即可),把手200可相对于壳体100转动,直至把手200转动至预设位置后,再次拧紧锁止螺栓,即可实现工具灯的手提、悬挂和支撑。
43.更进一步地,把手200还设置有第三位置,在第三位置时,把手200与壳体100相抵,以实现把手200的收纳,减小整个工具灯的体积,便于携带。
44.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通孔221包括第一连接段和第二连接段,且所述第二连接段的横截面积大于所述第一连接段的横截面积,以在所述第一连接段和所述第二连接段的连接处形成一台阶面222;
45.还设有一保护套230,所述保护套230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段内并与所述台阶面222相抵,所述保护套230上开设有第二通孔,所述锁止螺栓的一端依次穿过第二通孔和第一通孔221并与所述螺纹孔142螺纹连接。
46.具体地说,锁止螺栓的头部与保护套230的外侧相抵,同时使保护套230的内侧与台阶面222相抵,进而使第一铰接部140和第二铰接部220之间具有较大摩擦力,实现锁止功能。其中,由于锁止螺栓的头部面积较小,若锁止螺栓的头部与第二铰接部220支架接触,容易导致第二铰接部220局部受力过大而损坏。因此,设置保护套230可避免锁止螺栓的头部与第二铰接部220直接接触而出现把手200被压坏的情况。
47.进一步地,所述第一铰接部140还开设有一限位缺口141;
48.所述保护套230设有一限位柱231,所述限位柱231的一端穿过所述第一连接段并伸入所述限位缺口141中。
49.具体地说,保护套230上的限位柱231伸入限位缺口141中,使保护套230与第一铰接部140保持相对固定,两者之间不会相对转动;在锁止时,第一铰接部140向外抵住第二铰接部220,保护套230向内抵住第二铰接部220,使得第二铰接部220两侧受力,增大了把手200的锁止力度。
50.进一步地,所述锁止螺栓的一端还固接有一旋钮210。
51.设置旋钮210,便于在旋动锁止螺栓时施力。
52.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00的转角处设有硅胶套110。
53.设置硅胶套110,可防止壳体100被碰撞导致损坏,起到缓冲保护的作用。同时,当把手200处于第二位置时支撑工具灯时,壳体100上的硅胶套110与地面或其他工作表面接触,进而起到防滑的作用。
54.进一步地,所述把手200包括第一连接柄201和两个第二连接柄202,两个所述第二连接柄202分别与所述第一连接柄201的两端固接,且所述第二铰接部220处于所述第二连接柄202远离所述第一连接柄201的一端。
55.进一步地,所述第一连接柄201上设有发光体203。
56.在第一连接柄201上设置发光体203,可提高辨识强度,便于使用者在光线较弱的情况下快速找到工具灯。
57.进一步地,所述壳体100上还可拆卸连接有用于供电的电池包300。
58.电池包300用以供电,同时在壳体100上还设有用以连通和断开电池包300的开关键130,以及用以对移动设备充电的充电口120。
59.需要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所有方向性指示(诸如上、下、左、右、前、后
……
)仅用于解释在某一特定姿态(如附图所示)下各部件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运动情况等,如果该特定姿态发生改变时,则该方向性指示也相应地随之改变。
60.另外,在本实用新型中如涉及“第一”、“第二”、“一”等的描述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其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61.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连接”、“固定”等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固定”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62.另外,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例之间的技术方案可以相互结合,但是必须是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基础,当技术方案的结合出现相互矛盾或无法实现时应当认为这种技术方案的结合不存在,也不在本实用新型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