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光敏使用提示特征的产品和包装的制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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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2 17: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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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光敏使用提示特征的产品和包装的制作方法

本申请是申请号为201811061020.4的中国申请的分案申请。

本公开涉及容器,更具体地涉及具有防假冒和/或擅动提示特征的容器。

背景技术:

许多容器具备防擅动装置,用以阻止容器中内容物的再填充。例如,饮料容器可以包括使得该容器不可再填充的设备,从而阻止用低劣产品将容器再填充的尝试。美国专利3,399,811说明了此类型的容器。

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方面,本公开的总体目的是提供一种包括容器和由该容器所承载的使用标示物的产品,该使用标示物提示该容器是否已被使用过,因此将提供用假冒产品重新包装容器的尝试的证据。

本公开具体化为可以彼此单独地或者彼此结合地实施的一些方面。

根据本公开一个方面的产品包括:容器、由该容器所承载且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的光致变色材料及在光致变色材料上方的用于保护光致变色材料免于暴露于uv光的uv保护物。

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制造包装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将光致变色材料涂覆于容器上,该光致变色材料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该方法还包括在包装的最初打开之前保护至少一部分的光致变色材料免于暴露于uv光。该方法还包括用原来的可流动产品填充容器,并将盖子加到容器。

根据本公开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种包括容器的包装,其具有内部和基部及可移除地封闭该容器的盖子;其特征是用于提示已从其最初工厂密封状态通过从容器移除盖子将包装打开过的手段。该手段包括可操作地联接到容器且至少部分地由光致变色材料所制成的下落式标示物。

根据本公开的又一方面提供一种产品,该产品包括容器、由该容器所承载且对反应紫外(uv)光产生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的光致变色材料及由该容器所承载且用于照亮光致变色材料的uv光源。

根据本公开的再一个方面提供一种包装,该包装包括:容器、由该容器所承载且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以提示包装打开的第一光敏材料、由该容器所承载且对uv光产生反应而形成潜像并且当暴露于热时可变暗以提示包装擅动的第二光敏材料。

附图说明

基于下面的描述、所附权利要求和附图,将最佳地理解本公开连同本公开的其它目的、特征、优点和方面,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公开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断面正视图,该包装包括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联接到盖子且位于容器内部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2是图1的盖子和标示物的放大局部断面透视图;

图3是图示位于图1的容器底部的图1的标示物的断面立透视图;

图4是图1的包装的一部分的局部示意图,图中示出了靠近由图1的容器所承载电路的标示物;

图4a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示意图,图中示出了电路型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4b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示意图,图中示出了另一个电路型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5是根据本公开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打开标示物的示意图,其包括发光电路;

图6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打开标示物的示意图,其包括发光电路和光敏材料;

图7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分解正视图,图中示出了正在从容器被移除的盖子和正在向下下落到容器中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8是图7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被承载在容器底部的标示物;

图9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分解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用于联接到容器底部的独立的基部及介于基部与容器之间的光敏元件;

图10是图9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被设置在容器底部的包装打开标示物及处于暴露状态的光敏元件;

图11是正在被组装入容器中的光敏元件的正视图;

图12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分解正视图,图中示出了正在从图11的容器中移除的盖子、承载光敏元件的容器及与盖子分离且漂浮在由容器所承载产品中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13是图12的容器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与对应于由容器所承载产品的消耗而处于部分暴露状态的光敏元件;

图14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该容器具有处于未暴露状态的光敏材料及联接到容器的盖子;

图15是图14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从容器被移除的盖子、漂浮在由容器所承载产品中的包装打开标示物及处于暴露状态的光敏材料;

图16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该容器包括暴露、部分暴露和未暴露的光敏材料以及漂浮在由容器所承载产品中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17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光敏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由容器所承载的紫外(uv)光源;

图18是图17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正在从容器被移除的盖子及对盖子移除产生反应的紫外(uv)光源的激活;

图19是处于暴露状态的图17的容器的正视图;

图20是根据本公开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系统的分解示图,图中示出了包括一个或多个紫外(uv)光源的显示基部,用于接收在显示基部中并且包括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和联接到盖子的包装打开标示物的包装;

图21是图20的包装系统的装配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该容器具有被移除的盖子以及在容器底部且图示处于暴露状态的标示物;

图22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由容器所承载的光敏材料及由容器所承载以响应于包装打开而激活光敏材料的紫外(uv)光源;

图23是图22的包装的分解正视图,图中示出了从容器被移除的盖子和处于暴露状态中的光敏材料;

图24是根据本公开再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容器所承载的光敏材料;

图25a是根据本公开又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容器所承载的多个光敏元件;

图25b是从图25a的圆25b中所截取的、图25a的包装的一部分的放大局部示图;

图25c是图25a的包装的光敏材料的一部分的放大局部示图,图中示出了预先暴露于uv光的变暗部;

图25d是图25a的包装的光敏材料的一部分的放大局部示图,图中示出了通过预先暴露于uv光所形成的潜像部;

图25e是图25a的包装的光敏材料的一部分的放大局部示图,图中示出了通过选择性涂覆uv保护物所形成的潜像部;

图26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光敏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容器所承载的紫外保护物;

图27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光敏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联接到盖子的容器所承载的紫外保护剂;

图28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立剖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联接到盖子并且位于容器内部且承载光敏元件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29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立剖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联接到盖子并且位于容器内部且由光敏部所构成的包装打开标示物;

图30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及由该容器所承载的光敏元件;

图31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立剖视图,图中示出了承载光敏元件的容器壁;

图32是根据本公开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局部立剖视图,图中示出了经由联接到容器底部的基部而承载光敏元件的容器;

图33-图34是根据本公开其它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的正视图,图中示出了容器、联接到容器的盖子、联接到盖子且位于容器内部的包装打开标示物及由容器壁所承载的光敏材料。

具体实施方式

图1示出了根据本公开说明性实施例的包装10。图中显示包装10处于其最初工厂密封状况或状态;该包装10包括:容器12、用于容器12的盖子13及填充容器12的真实的、可靠的或原来的材料或产品p。

此外,包装10可包括由容器12所承载的包装打开标示物14。本文中使用的短语“由容器所承载的”包括被承载在容器中、被承载在容器上、联接到容器等情况。正如将在下面更详细地描述,标示物14是当移除盖子时下落到容器12中的下落式标示物。因此,标示物14可通过提供包装10已从其最初工厂密封状态中被打开的可见证据,而有助于证明擅动包装10的尝试。

而且,包装10包括光敏材料,更具体地是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的光致变色材料。光致变色材料可包括金属卤化物材料,该金属卤化物材料可包括银、铜和/或镉与氯、溴和/或碘的卤化物。光致变色材料可包括选自含有前述材料的(一个或多个)组或者选自任何其它合适的(一种或多种)光致变色材料的任何合适材料。光致变色材料自身以及它们在玻璃中的应用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熟知的,正如由美国专利3,325,299所说明的。

光致变色材料是直接或间接地由容器10所承载。在图1-3中所示的实施例中,光致变色材料是通过标示物14而由容器12所承载。更具体地,标示物14包括光致变色材料。例如,标示物14的组成本身可以包括光致变色材料。在另一个实例中,可用光致变色涂层涂覆标示物14的基材。在又一个实例中,标示物14可承载独立的光致变色部件。代替或者除标示物14外,光致变色材料提供假冒制止特征,该特征提供原来的包装10已被使用过的证据。更具体地,光致变色材料可标示包装10的设计意图使用,例如包装10被工厂密封之后的第一次或最初的容器打开。

通过暴露于紫外(uv)光可使光致变色材料变暗,更具体地,可以根据包装10的设计意图或平常使用并且不根据不正当使用或异常状态(例如试图擅动包装从而假冒)等而不可逆地变暗。用于使光致变色材料不可逆变暗的uv光优选地包括uva及其全部范围和子范围、近uv光及其全部范围和子范围,或者更具体地大于大约360nm的uv光,正如将在下文中进一步地描述。

此外,包装10包括uv保护物,用以保护光致变色材料免于暴露于uv光,例如在包装10的最初打开之前(例如由顾客)。在图1-3中所示的实施例中,由容器12直接或间接地承载uv保护物。uv保护物可包括任意种类的任何合适的uv阻隔、uv吸收和/或uv延缓材料或元件。例如,uv保护材料可包括钒、硒、碳、铁、其它玻璃着色材料或有色玻璃等。该uv保护材料可以是容器组成自身的一部分、在容器12基材的内和/或外表面上的涂层等。在另一个实例中,uv保护物可通过标示物14而由容器12承载。换句话说,可将uv保护物涂覆到标示物14上或者结合在标示物14中,该标示物14自身当然是由容器12所承载。在另一个实例中,uv保护物可包括在容器周围且包括可以是半透明或透明的uv保护材料的收缩套管(未图示)。在任何情况下,可将uv保护物设置在(一种或多种)光致变色材料的上方、周围或径向的外部,以保护(一种或多种)材料免于暴露于来自包装10外部的uv光。

容器12可具有任意合适的形状,可包括壶、罐、瓶、其它食品或饮料容器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容器。容器12可包括:可在其上支撑容器12的基部15、从基部15轴向延伸的主体16、从主体16径向和轴向延伸的肩部18及从肩部18轴向延伸的颈部20。本文中使用的术语“轴向”包括大体上沿盖子、容器或包装的纵向轴线而取向的方向,并且可包括但不限于严格平行于容器纵向中心轴线a的方向。主体16和颈部20可大体上呈柱形,如图所示,或者它们形成为锥形或者具有任何其它合适形状。颈部20可包括唇部或者轴向向外的端表面22及内表面26。颈部20还可包括成品表面(finish),该成品表面可包括外表面28及用于联接到盖子13的从外表面28突出的一个或多个螺纹或螺纹段30等。本文中使用的术语“螺纹段”包括全部、部分、多个和/或间断的螺纹、螺纹段和/或凸耳。

容器12可具有例如玻璃、塑料或任何其它合适材料的单件整体成形结构(术语“整体成形结构”不排除例如美国专利4,740,401中所公开类型的单件整体模制的分层玻璃结构或者在瓶成形操作后添加其它结构的单件玻璃瓶)。可在压-吹、吹-吹或手吹玻璃容器制造操作中,或者在注塑和/或吹塑成型操作中,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合适的方式来制造容器12。

盖子13可包括盖、软木塞、塞子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类型的盖子,并且可由塑料、金属、玻璃、陶瓷或者任何其它合适材料构成。盖子13可包括基部壁32、环状外围边34和环状内围边38,所述环状外围边34从基部壁32延伸并具有从其内表面突出的一个或多个内螺纹或螺纹段36,用于联接到容器12,所述环状内围边38从基部壁32径向地向外围边34内部延伸。

标示物14可包括任意合适的材料、部件等,并且可被承载在容器12的任意合适的(一个或多个)位置、容器12的内部和/或外部。可将标示物14的一个或多个部分不可移除地固定到容器12,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合适方式被容器12所承载。术语“不可移除地固定”包括这样一种方式,即通过这种方式,标示物14(由设计意图)并非意图在不损坏容器12和/或标示物14或者可见地损害这一者或两者的结构和/或功能完整性的情况下从容器12中移除。

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标示物14可由塑料、金属、玻璃、陶瓷和/或任何其它合适材料构成;可采用(椭)圆形饰物或垂饰的形式;并且可包括主体40、从主体40延伸的盖子联接部42及被主体40所承载的弹性构件44。主体40、盖子联接部42及弹性构件44被图示具有柱形形状但还可具有任何其它合适形状。弹性构件44可承载在主体40的环形槽或退切46中,使得构件44的内直径或尺寸小于主体40的外直径或尺寸但大于槽直径或尺寸。因此,构件44可径向地重叠,并且可轴向地被限制在槽46任一侧上的主体40的面向轴向的肩部之间。在一个实施例中,构件44可用于将标示物14不可移除地保持在容器12中。但在其它实施例中,标示物14和/或容器12可包括将标示物14不可移除地保持在容器12中的任何其它合适装置或特征。

图中显示盖子联接部42通过在盖子13环状内围边38内部的摩擦配合而可分开地联接到盖子13。但可利用粘合剂、整体式易碎连接器、一个或多个磁体或者独立的可拆除紧固器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合适的方式,将盖子联接部42可分开地联接到盖子13(或者任何其它类型的盖子)。

图中显示弹性构件44处于松弛状态,但当标示物14被组装到容器12时,弹性构件44可在径向向内方向中压缩到压缩状态以便允许将标示物14插入到容器颈部20中。例如,构件44可具有c字形状的或者具有周向端43、45的半周向的形状。构件44可由金属、陶瓷、聚合材料或者任何其它合适弹性材料构成。而且,构件44可包括环状斜面47,以便于大于在仅由标示物14的重量所提供的力下将标示物14插入到容器颈部20中。当构件44轴向地穿越或越过容器12的内部特征时,构件44弹性地从压缩状态扩张回到松弛状态。例如,构件44可轴向地越过颈部20和肩部18的连接部19,然后构件44能够弹性地扩张回到其松弛状态并且构件44的后表面或边缘48可与连接部19接合。

在该点处,标示物14变成不可移除地被固定在容器12的内部。当在远离容器12的方向中使盖子13移位时,弹性构件44的后缘48轴向地与连接部19接合,使得盖子13离开容器12的继续移位导致标示物14与盖子13分离并下落到容器12中。本文中使用的术语“移除”可包括部分或完全的移除。此后,标示物14将不通过容器颈部20,因为构件44使得标示物14太大而无法通过。尽管连接部19被图示为容器内部特征的实例,但可以使用任何其它合适的内部特征,例如容器颈部20的内部凸起或台阶部(未图示)、安装在颈部20中的单独部件或者保持标示物14的任何其它合适的特征。

光致变色材料对包装10的状态中的变化产生反应,从而改变或修改可从容器12外部看见的光学或视觉特性。在一个实施例中,包装10的状态中的变化可包括在对包装10进行工厂密封之后最初从容器12中移除盖子13。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包装10的状态中的变化可包括承载在容器12中的产品p的减少。因此,光致变色材料可标示包装10的设计意图使用,使得购买者可以看到在用承载在容器12中的产品p将包装10最初包装并且将盖子13联接到包装之后包装10已被“使用过”。例如,可将包装10打开然后部分地或完全地清空其原来的可流动产品p,此后如果假冒者试图用假冒产品重新填充清空的容器12并且用盖子13(具有或者没有盖子密封件等)将包装10重新包装,那么重新填充和重新包装的包装10将包括状态改变的标示物14作为包装10不是原来的,并且(相反地)已被重新填充和重新包装的证据。换句话说,容器12(或包装10)可以永久地或不可逆地标记为是可一次填充的容器(或包装)。随时间的推移,购买者将变得学会辨认出重新填充的假冒包装。因此,将制止假冒者将假冒包装提供给这些学会辨认的购买者。

可将产品p可分配地设置在包装10的容器12内部。例如,产品制造商可在包装车间或工厂用真实的或原来的可流动产品p填充容器12并且用盖子13封闭容器12,可采用任何合适的方式将该盖子13联接到容器12的颈部20。产品p可包括液体或者可流动固体,例如饮料,例如啤酒、果酒、烈酒、苏打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饮料或液体或者任何类型的可流动食品。在一个示范性实施例中,可用蜡、用纸或塑料密封件、用盖子13自身的一部分、擅动证据带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密封件等(未单独地图示)将盖子13密封到容器颈部20。因此,包装10在原来的工厂密封状态下离开包装车间。此后,例如,在批发配送或零售之后,可将密封件破坏并移除盖子13从而允许将产品p经过颈部20从容器12中分配出。

参照图4,分离的标示物14可以是实心的或者不是漂浮的,因此图示为下沉到容器12的内底部。容器12的基部15可承载照明电路50。该照明电路50可由独立的载体52所承载,该载体52可包括平板、塞子、壳体、电路板等,并且可由玻璃、塑料或者任何其它合适材料构成。载体52可以不可移除的方式单独地联接到容器基部15。例如,载体52和电路50可位于容器基部15的抬高部(pushup)或浅底船形部(punt)54中并且用环氧树脂、陶瓷粘合剂、灌注混合物(pottingcompound)等固定到该抬高部或浅底船形部54。

照明电路50可包括电源56、传感器58及经由传感器58可切换地联接到电源56的至少一个紫外(uv)光源60。电源56可包括一个或多个蓄电池、石英压电体、电容器、太阳能电池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电源。uv光源60可包括一个或多个uv发光二极管(led)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一个或多个)uv光源。在一个实施例中,一个光源可发出波长在360和390nm之间及在这两个波长之间的全部子范围的光,更具体地在365和385nm之间及在其之间的全部子范围的波长,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波长。在另一个实施例中,相同的或第二光源可发出波长在280和320nm之间及在其间之间的子范围的光,更具体地波长在300和312nm之间。传感器58可包括电容式接近传感器、磁传感器(例如簧片开关)、光电传感器、电感式接近传感器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传感器或开关。当然,传感器58的不同部分可由包装10的不同部分所承载。

可采用任意合适的方式激活光源60。在一个实例中,当标示物14与盖子(图4中未示出)分离时可激活光源60。更具体地,磁传感器的一部分可由标示物14所承载并且另一部分可由盖子(图4中未示出)所承载,其中标示物14与盖子13分离可关闭或触发传感器58以激活光源60。在另一个实例中,例如可通过使下落式标示物14接近传感器58而激活光源60,其接近可关闭或触发传感器58以激活光源60。进而,从光源60中发出的光撞击到标示物14的光致变色材料上,从而使标示物14变暗。暗的标示物将会向消费者容器12显示其已从原来的工厂密封状态被打开。

标示物14可包括对比部62,该对比部62可选择性地预先暴露于uv、选择性地被uv保护或者由选择性地应用陶瓷标签(appliedceramiclabel,acl)步骤等所限定。对比部62可包括装饰性特征,例如品牌强化标记、标识、名称、广告语等,或者潜在的警告性标记,正如根据其它实施例将在下面所描述的。因此,在其它部分已变暗之前,通过预先暴露于uv对比部62会变暗,或者当在标示物14的其它部分暴露于uv光时而变暗时,可保护对比部62免于变暗,从而突出对比。

图4a示出了包装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4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的共同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在此实施例中,当从容器12移除盖子13时可激活光源60。例如,包装打开标示物51可包括电路,该电路可由容器12承载在光源60与盖子13之间从而当从容器12移除盖子13时激活传感器58。可使用任何合适的电路,包括电容式接近传感器、磁传感器(例如簧片开关)、光电传感器、电感式接近传感器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传感器或开关及相关的配线、跟踪电路(tracing)、电源等。另外,包装10’可包括下落式包装打开标示物14’,例如图1的标示物14的中空形式。

图4b示出了包装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4a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在此实施例中,照明电路50可由容器颈部20承载并且可包括光源60(图4a),当从容器12移除盖子13时可激活该光源60。例如,如上所述,照明电路50可包括任意合适的电路,在此实施例中,该电路可由容器12承载在盖子13与容器颈部20之间,从而当从容器移除盖子13时激活传感器58(图4a)。另外,包装10”可包括标示物14’,该标示物14’可以是中空的或者漂浮在由容器12所承载的产品中。

图5示出了包装打开标示物114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4b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标示物114包括照明电路150并且可具有多件式结构,包括例如两个壳体部分114a、114b,这两个壳体可组装在一起并且可形成中空的内部i。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标示物114可包括单件式壳体,该壳体被模制或成形在照明电路150的周围并且可以或可以不包括中空的内部。由于其中空的内部或者由于其材料组成和/或结构,标示物114可以是漂浮的。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标示物114可以是可下沉的。在任何情况下,照明电路150可以与以上所公开的大体上相同,但还可包括可见光源64。该可见光源64可包括发光二极管或者发出人眼可见光的任何其它合适元件。该部分114a、114b可通过任意合适的方式而联接到一起从而将电路150密封在其中。

在此实施例中,标示物114的一个或多个部分可包括光致变色材料。例如,构成标示物114的材料可包括光致变色材料。在另一个实例中,可用光致变色材料涂覆标示物114的内表面。在此实例中,uv保护物可包括涂覆到标示物114的外表面的uv保护涂层。在图示的实例中,标示物114与盖子的分离可关闭或触发传感器58从而激活(一个或多个)光源60。进而,从光源60中发出的光撞击到标示物114的光致变色材料上,从而使标示物114变暗。暗的标示物将会向消费者标示包装10已在在某一时刻从其原来的工厂密封状态被打开过。

图6示出了包装打开标示物214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5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做重复描述。

标示物214可具有多件式结构,包括例如两壳体部分214a、214b,这两个壳体部分可组装到一起并且可形成中空的内部i。在任何情况下,标示物214包括照明电路50,其例如承载在壳体部分214a、214b的中空的内部i中。另外,在此实施例中,标示物214包括并且单独地承载单独的光致变色元件66,该光致变色元件66可至少部分地由光致变色材料构成并且/或者用光致变色材料涂覆。可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将壳体部分214a、214b联接到一起从而将电路50和光致变色元件66密封在其中。在此实例中,uv保护物可包括涂覆到标示物214外表面和/或内表面的uv保护涂层。在图示的实例中,标示物214与盖子分离可关闭或触发传感器58以激活光源60。进而,从光源60中发出的光撞击到光致变色元件66上,从而使光致变色元件66变暗。在标示物214内部的变暗的元件66将会向消费者提示包装10已从其原来的工厂密封状态被打开过。

图7和图8示出了包装1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6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在此实施例中,包装110包括具有品牌强化形状(例如采用品牌标识、品牌包装等的形状)的包装打开标示物314。图7示出了正在从相应容器112被移除的盖子113及已与盖子113分离且下落到容器112中的产品p中的标示物314。标示物314可包括照明电路250,该照明电路250可以是前面所公开电路50、150中的一种。图8示出了下沉到容器112底部且当暴露于uv光时变暗的标示物314。

图9和图10示出了包装2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8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参照图9,包装210包括容器212、联接到容器212的盖子213、联接到容器212的单独的容器基部268、前述的照明电路150及由基部268所承载的光致变色材料266。包装210还包括uv光源,该uv光源可以是可由基部268所承载的照明电路(未单独地图示)的一部分。容器212可包括独立基部268可联接的其自身的整体基部或封闭底端,或者容器212可包括独立基部268可联接的开放的底端。在任何情况下,单独的基部268可以不可移除地联接到容器212,例如利用环氧树脂、陶瓷粘合剂、玻璃焊料或焊接等,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合适的方式。

在一个实施例中,光致变色材料266可以是可由基部268所承载的独立光致变色元件的一部分。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基部268可包括光致变色材料266,例如基部268内表面上的光致变色涂层或者基部268自身材料组成中的光致变色材料。

在任何情况下,基部268可承载uv保护物,例如在基部268的外表面上的uv保护涂层或者基部268自身材料组成中的uv保护材料。uv保护物还可包括单独元件,例如被基部268内部承载在光致变色材料上方的uv保护玻璃(未图示)的独立件。该玻璃的独立件可包括uv保护涂层,或者可由uv保护材料构成。在此实例中,与基部268隔开的容器212自身将会不需要uv保护物。

参照图10,包装210可包括包装打开标示物,例如图5的标示物114。标示物114可用于使基部268的光致变色材料266变暗,以标示包装210已从其原来的工厂密封状态被打开。如图所示,光致变色材料266可具有对比部262,可将该对比部262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或者用uv保护物覆盖。由此可以例如形成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并且/或者提供附加的安全措施。

图11-图13示出了包装3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10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图11示出了包括容器312的包装310,正在将柔性的盘绕的光致变色材料366插入该容器312中。光致变色材料366可以是材料的板片,其可包括在基材上的光致变色涂层,或者可包括至少部分地由光致变色材料构成的板片自身。元件366可具有适宜嵌入容器312的任意尺寸或形状。元件366可具有这种尺寸以便当在容器312中伸展开时,元件366与容器312的内表面(例如容器312的主体316的内表面)一致。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元件366可抵靠在容器312的底部。元件366可包括如前所述的对比部362。元件366可包括柔性玻璃。

图12示出了包装310,该包装310包括正在从容器312被移除的盖子313及已从盖子313下落到容器312中漂浮在容器中所容纳的产品p中且发出uv光的包装打开标示物(例如图5的标示物114)。

图13示出了包装310,其中已从容器312分配出了一部分的产品p使得产品p的液位低于光致变色材料366的顶边。同样地,标示物114已下降至低于光致变色材料366的顶边,其中从标示物114中发出的uv光已撞击到光致变色材料366的上部。因此,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发出uv光,即,使光致变色材料366暴露并且当产品p的液位下降时部分地变暗,以标示至少部分的原来产品p已被分配。因此,光致变色材料366提供包装310的使用的提示。本文中使用的术语“使用”可包括设计意图的使用,例如包装打开、产品分配等,但还可包括非预期或未授权的使用,例如产品去除、产品稀释、假冒产品的加入等。

图14-图15示出了包装4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13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图14示出了包装410,该包装410包括联接到容器412的盖子413,该容器412包括一种或多种光致变色材料466a、466b。在一个实施例中,光致变色材料466a、b可与容器412成为整体,例如,容器412自身的内部或外部凸起或凹陷。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光致变色材料466a、b可以是单独元件或者以任何合适方式不可移除地固定到容器412的内表面或外表面的标志(emblem)的一部分。光致变色材料466a、b可采用品牌强化图像的形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另外,或相反地,如前所述,材料466a、b可包括对比部462。

图15示出了包括包装打开标示物(例如图5的标示物114)的包装410,该标示物已从现在已移除的盖子(未图示)中下落到容器412中,漂浮在容纳在其中的产品p中并且发出uv光。另外,已从容器412中分配出一部分的产品p,使得产品p的液位低于光致变色材料466a、466b的顶边。同样地,标示物114已下降至低于光致变色材料466a、b的顶边,其中从标示物114中发出的uv光已撞击到光致变色材料466a、b上。因此,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发出uv光,即,使光致变色材料暴露并且当产品p的液位下降时逐渐地变暗,以提示至少部分的原来产品p已被分配。

图16示出了包装5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15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图16示出了包装510包括联接到容器512的盖子513,该容器512包括一种或多种光致变色材料566a、566b、566c,及包装打开标示物(例如图5的标示物114)。光致变色材料566a、b,c可以与容器512成为整体,例如容器512自身的内部或外部凸起或凹陷,或者可以是以任意合适方式不可移除地固定到容器512的内表面或外表面的单独元件的一部分,或者可以是可以用模版(stencil)或掩盖件(mask)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合适的方式涂覆的光致变色材料的涂层。在其中将材料566a、b、c涂覆或合并入容器512外部的实施例中,容器512可包括在光致变色材料566a、b、c上方的uv保护涂层。

在图16的图示的实施例中,光致变色材料566a、b、c可以竖直地相互间隔,并且可采用品牌强化图像的形式,例如标识(如图所示)。标示物114已从盖子513下落到容器512中,并且漂浮在被容纳在容器中的产品p中并发出uv光。另外,已从容器512中分配出一部分的产品p,使得产品p的液位完全地低于上部的光致变色材料566a并且几乎完全地低于中间的一个光致变色材料566b。同样地,标示物114已降低至低于上部的光致变色材料566a,其中从标示物114中发出的uv光已使上部元件566a完全地变暗,并且处于使中间的一个材料566b变暗的过程中。因此,可以以这样的方式发出uv光,即,使光致变色材料566a、b、c暴露并且当产品液位下降时逐渐地变暗,以提示至少部分的最初产品p已被分配。因此,(一种或多种)光致变色材料566提供包装510使用的提示。

图17-图19示出了包装6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16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图17示出了包装610,该包装610包括承载光致变色材料的容器612、联接到容器612的盖子613、uv光源660及标示包装打开的任何合适电路,例如前述的包装打开标示物51。容器612自身可以至少部分地由光致变色材料构成。在一个实施例中,容器612可具有内部和/或外部光致变色涂层。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容器612可以至少部分地由光致变色材料构成。同样地,容器612可包括任意合适的uv保护涂层和/或组成成分。例如,容器612可以是由单独的玻璃块料(gob)(例如光致变色玻璃块料和uv保护玻璃块料)制成,因此容器612的内部是光致变色层并且容器的外部是uv保护层或窗(casement)。在此实例中,容器612可以用独立的块料手动吹制而成,或者甚至自动地用该块料吹制而成。

另外在图示的实施例中,光源660被容器612的基部615所承载,但在其它实施例中,光源660可由容器612和/或标示物(例如任何本文中所公开的下落式标示物)的任何其它合适的(一个或多个)部分所承载。在任何情况下,光源660可以是照明电路650(例如如图4的照明电路)的一部分。在图示的实施例中,光源660可被承载在容器基部615的浅底船形部或抬高部654中。例如,光源660可联接到载体652,该载体652进而直接地由容器基部615所承载。例如,通过用环氧树脂、陶瓷粘合剂、玻璃焊料或焊接等固定到容器基部,可将载体652不可移除地固定到容器基部。参照图18,当从容器612移除盖子613时,可利用前面所公开的包装打开标示物51激活光源660。如图19中所示,除了uv保护对比部662,可通过暴露于uv光而使整个容器612变暗,或者对比部662可以是应用陶瓷标签(acl)用以提供对比。

在其它实施例中,光源660可被下沉或漂浮的标示物(例如图5的在其中具有光源660的标示物114)所代替。在漂浮标示物的实施例中,可以以这样的方式从标示物114发出uv光,即,使光致变色容器612暴露并且当产品p的液位下降时部分地变暗,以标示至少部分的原来产品p已被分配。

图20-图21示出了包装7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19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710包括容器712、可移除地联接到容器712的盖子713及可分开地联接到盖子713且被承载在容器712中的打开标示物714。包装710还可包括uv保护盖部770,该保护盖部被承载在至少一部分的容器712的颈部720的周围以保护标示物714。包装710可以是系统700的部分,该系统700还包括传输装置或者在其上可承载包装710的uv照明基部772。照明基部772可包括一个多个uv光源760,该uv光源可以是照明电路的一部分,例如图5的照明电路。基部772可包括底部壁774、从底部壁774延伸出的侧壁776及设置在侧壁776内部且在其上可放置容器基部715的容器基部支撑壁778。基部772还可包括延伸壁780,该延伸壁780在远离支撑壁778的方向上延伸,用于包围容器712下部。在图示的实施例中,延伸壁780可承载分布在环状阵列中的光源760。在其它实施例中,支撑壁778还可(或相反地)承载光源760。

如图21中所示,可从容器712移除盖子713,其中标示物714与盖子713分离并下落到容器712的内底部。此后,可将具有或不具有重新加到容器712的盖子713的容器712置于照明基部772上。当把容器712承载在照明基部772上时,可通过任何合适的电路激活光源760,该电路可包括重量传感器、接近传感器、手动开关,或者可采用任何其它合适方式而激活光源760。因此,uv反应性标示物714当暴露于从uv光源760中发出的uv光时变暗。在图示的实施例中,标示物714包括对uv不敏感的下表面及对uv敏感的柱形外表面。例如,可用光致变色材料涂覆标示物714的外表面。

图22-图23示出了包装8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21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参照图22,包装810包括容器812、联接到容器812的盖子813、由容器812承载的uv光源860、由容器812所承载的光致变色材料866及由容器812所承载的电路型包装打开标示物。例如,当从容器812移除盖子813时,可利用前面所公开的包装打开标示物51来激活光源860。

光源860可以是照明电路(例如图4的照明电路)的一部分,并且可由容器基部815所承载,例如在其浅底船形部或抬高部854中。可将光源860和/或照明电路不可移除地固定到容器812,例如使用环氧树脂、灌封料或任何其它合适材料,或者采用任何其它合适的方式。

在一个实施例中,光致变色材料866可以是容器812自身的一部分。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光致变色材料866可以是单独元件的一部分,例如,硼硅酸盐玻璃的光致变色件,在低于其软化点的温度处对该玻璃进行热处理以使玻璃硬化。在图示的实施例中,可将掩盖件或模版加到光致变色材料866上,并且可使其对比部862暴露于uv光以使暴露区域变暗从而产生预先暴露的对比部,例如品牌名称、标识、广告语等。

可将uv保护物涂覆在光致变色材料866上方。例如,可将uv保护涂层涂覆在容器812外部的上方,排除对应于光源860的一部分基部815,例如浅底船形部854。

参照图23,在进行工厂密封之后可能第一次从容器812移除盖子813。盖子813的移除可激活光源860。从光源860中发出的uv光撞击到光致变色材料866的背侧并且行进经过光致变色材料866,以使光致变色材料866的以前uv未暴露部分变暗因此使整个光致变色材料866变暗,以便向消费者标示包装810已从其原来的工厂密封状态被打开。

图24示出了包装9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23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910包括容器912、联接到容器912的盖子913和被承载在容器912中的光致变色材料966。光致变色材料966可以是长形元件的一部分,采用被容器912基部所支撑的具有基部端982的杆的形式。例如,可将杆的基部端焊接到容器基部915的内表面,例如,同时一个或两个的容器912足够热以便整体地粘结到其相应的表面上。在其它实例中,杆的基部982端可附着、紧固或联接到容器912的基部915。该杆可包括一个或多个品牌强化元件966a、966b、966c、966d,例如标识、首字母等。

与基部端982相对,杆可包括最后端984。在一个实施例中,最后端984可联接到抗重新填充分配设备986等或者是其整体部分。这种设备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众所周知的,并且可使用任意合适的设备。可通过元件966和/或通过连接设备986与容器颈部920之间任意合适的不可拆除的连接,将设备986不可移除地固定到容器912。在另一个实施例中,最后加工端984可联接到或者可包括可扩张元件(例如图1中)用于支撑所述杆。

在一个实施例中,可将杆的各部分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例如以更好地限定品牌强化元件。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可将杆的各部分用uv保护物覆盖,例如以提供或者更好地限定防假冒安全措施。例如,可将掩盖件或模版加到杆,此后可向杆施加uv光以使杆暴露部分变暗或者可将uv保护涂层涂覆到暴露部分。

由容器912所承载的产品p可以是易于吸收uv光的类型。一些烈性酒,例如科涅克白兰地(cognac)、苏格兰威士忌(scotch)等吸收大部分的uv谱并且可以被用作光致变色材料966的uv保护物。因此,如图24中所示,超过产品p液位的杆的上部由于暴露于行进经过容器912的uv光而变暗,但低于产品p液位的杆的其它部分(排除预先暴露部分)仍然未变暗,因为产品p保护杆免于暴露于uv光。因此,光致变色材料966提供包装910的使用的提示。

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尽管在图24中未示出,但包装可包括可用于激活光致变色材料的uv光源。例如,光源可由颈部920所承载并且可通过移除盖子而激活,例如上面利用图4b所描述的。在另一个实例中,光源可由浮动装置所承载,例如上面在图5中所描述。

图25a-25e示出了包装10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24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为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描述重复。

参照图25a,包装1010包括容器1012、联接到容器1012的盖子1013和光敏材料1066,该光敏材料1066可包括被承载在轴向地沿着容器1012的容器1012的外表面上的连续带或多个非连续的和单独的部分或元件1066a-e。根据设计意图,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光敏”包括在暴露于uv光后可见地变暗或者形成潜像的特性。

在一个实施例中,光敏材料1066a-e可被承载在容器1012的较小周向部上,换句话说,在小于一半的容器1012的周向的上方。例如,可将光敏材料1066a-e承载在多侧容器的一个周向侧上,或者在容器1012周围小于180度的一部分柱形容器上,更具体地在大约90度的容器1012上。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可将光敏材料1066a-e周向地完全地承载在容器1012的周围,例如其中对每个材料1066a-e选择性地进行uv保护,例如利用选择性uv保护涂层。

由容器1012所承载的产品p可以是易于吸收uv光的类型,例如科涅克白兰地、苏格兰威士忌等。因此,如图25a中所示,在产品p液位上方的上部材料1066a由于暴露于进行经过容器1012的uv光而变暗,第二部的材料1066b部分地变暗,低于产品p液位的其它元件1066c-e仍然未变暗,因为产品p保护这些部分免于暴露于uv光。因此,光敏材料1066提供包装1010的使用的提示。

现在参照图25b,每个材料1066a-e可包括多层。例如,第一光敏材料的第一层1090可被承载在玻璃容器1012的壁1017的外表面1017a上,可以不同于第一光敏材料的第二光敏材料的第二层1092可由第一层1090所承载。第一层1090可以是假冒或擅动提示层,第二层1092可以是使用或打开标示层。第一和第二层1090、1092可具有不同的激活模式。例如,第一层1090可以是光热致变色的,而第二层1090可以是光致变色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第一层1090暴露于uv光可产生潜像,其是不可见的直到被加热到第一层1090变得不可逆地变暗因此可见所在的点。换句话说,第一层1090材料可对uv光暴露产生反应从而形成潜像,该潜像可以是可变暗的或者在暴露于热后可看见,例如,在低于涂覆光热致变色材料的玻璃的软化温度的高温,优选地低于光致变色材料的复位温度。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认识到这种温度是用途特异性的,并且将基于所选择的具体光敏材料和光致变色材料所涂覆的具体玻璃基材而有很大变化。在一个实例中,整个的第一层1090暴露于uv光可在第一层1090上方产生潜在的暗表面,直到第一层1090被加热。在其中第一层1090包括潜在的警告性标记的另一个实例中,第一层1090暴露于uv光将产生潜在的警告性图像,直到第一层1090被加热。因此,根据设计意图,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光热致变色”包括在暴露于uv光和随后暴露于热之后可见地变暗的特性。

相反地,在正常状态下第二层1092暴露于uv光可使层1092不可逆地变暗,来自由容器1012或其基部(未图示)所承载的uv光源(未图示),或者来自周围的uv光。但在这种状态下,第一层1090将会仍然保持半透明或透明的状态。然而,如果假冒者在异常状态下擅动了容器1012,例如将设备熔化或者将容器1012加热,那么第一层1090将会通过不可逆地变暗而产生反应以提供这种不正当使用或异常状态的证据。因此,根据设计意图,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光致变色”包括在暴露于uv光之后可见地变暗的特性,其中随后暴露于热是不必要的。另外,本文中使用的术语“可见的”包括在间接的太阳光下在臂长度处人眼可见。

参照图25c、图25d和图25e,在一些实施例中,材料1066a-e可包括对比部。例如,可使材料1066a-e选择性地预先暴露于uv光,选择性地用acl材料覆盖,并且/或者可选择性地用uv保护物覆盖。例如,可限定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在另一个实例中,可形成潜在的标记,例如潜在的警告性标记。在第一实例中,参照图25c,可将掩盖件或模版加到材料1066a-e(例如,其第二层1092)上,此后可向材料1066a-e施加uv光以使每个材料1066a-e的未掩盖或暴露部分变暗从而产生品牌强化图像。在此实例中,当打开包装1010使材料1066a暴露于uv光时,材料1066a中未预先暴露的部分将会变暗,由此有效地导致品牌强化图像消失。在第二实例中,参照图25d,可选择性地用uv保护物覆盖材料1066a-e(例如其第二层1092)以形成潜在的警告性标记,例如“警告:容器已被打开(warning:containerhasbeenopened)”及任何其它合适的文本、符号等。该警告性陈述是潜在的,因为它是不可见的直到第二层1092暴露于uv光。在第三实例中,参照图25e,可将uv保护涂层选择性地涂覆到材料1066a-e上(例如其第一层1090)及材料1066a-e的uv保护部,从而提供潜在的品牌强化图像或者提供潜在的警告性标记。更具体地,第一层1090可具有当使第一层1090的其它部分变暗时不变暗的对比部。例如,该对比部可包括潜在的警告性标记,例如“警告:容器已被擅动(warning:containerhasbeentamperwith)”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文本、符号等。该警告性标记是潜在的,因为它是不可见的直到使第一层1090暴露于导致非uv保护部分变暗的高温。对比材料的选择性涂覆可包括掩盖件、模版、丝网、喷嘴、喷头等的使用。对比部的uv预先暴露或uv保护部分可以与未暴露或未覆盖部分相邻(例如被其包围,反之亦然),以提供对比。

在其它实施例中,可利用材料1066的形状或轮廓而形成警告性或其它标记。换句话说,可将(一个或多个)层、标志等的形状设计成任意合适的本文、符号等,使得掩盖等是不需要的。

第一层1090可包括含第一金属卤化物的玻璃,第二层1092可包括含第二金属卤化物的玻璃,其可不同于含第一金属卤化物的玻璃。例如,第一层1090的光热致变色材料可包括金属卤化物材料,该材料可包括银和/或金与氯、溴和/或碘的卤化物。光热致变色材料可包括选自含有前述材料的(一个或多个)组的或者来自任何其它合适的(一种或多种)光热致变色材料的任意合适的材料。光热致变色材料及它们在玻璃中的应用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众所周知的,正如美国专利2,515,936和2,515,937中所描述。另外,第二层1092的光敏材料可包括任意合适的其它金属卤化物材料,该金属卤化物可包括银、铜和/或镉的氯卤化物、溴卤化物和/或碘卤化物。光致变色材料可包括选自含有前述材料的(一个或多个)组或者选自任何其它合适的(一种或多种)光致变色材料的任何合适材料。

可利用acl或者采用类似于acl的方式来制造和涂覆层1090、1092,这些技术本身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众所周知的。例如,可制造含金属卤化物的玻璃,粉碎成玻璃的细颗粒,并且与有机粘合剂、润滑剂、助流剂等混合以制造可被加热并且利用丝网印刷或者任何其它合适技术流动到容器1012外部上的复合物。此后,可对在其上具有层1090、1092的容器1012进行热处理,例如经过彩釉退火窑从而将层1090、1092的玻璃颗粒烧结到容器1012上。可以通过任何其它合适方式利用任何其它合适的(一种或多种)技术来制造并涂覆层1090、1092。

在一个实施例中,容器1012的整个外部可承载uv保护物,例如涂层、套管等。在此实施例中,尽管在图25a或图25b中未示出,但包装1012可包括根据前述实施例的可用于激活(一种或多种)光敏材料的uv光源。在另一个实施例中,uv保护物可包括被选择性地涂覆到容器1012外部的独立元件1066a-b上方的uv保护涂层等,并且还可包括威士忌酒、科涅克白兰地酒或者由容器1012所承载的其它uv吸收产品,用于提供进一步的uv保护。

例如,如图25b中所示,uv保护物可包括由第二层1092所承载的第三层1094。第三层1094可包括可通过喷涂、丝网印刷等方法涂覆到第二层1092上方的容器1012的半透明或透明的uv保护涂层。或者,第三层1094可包括含钒玻璃,该含钒玻璃被粉碎并通过丝网印刷等方法而涂覆在其它两层1090、1092上方,然后与其它两层1090、1092烧结。或者,第三层1094可包括阻止uv透射的暗色可固化油墨。

参照图25a,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可选择性地将uv保护涂层等涂覆到容器1012外部的容器1012的仅一侧上(或者小于180度周向角部),将独立元件1066a-b设置在其上。在这些实施例的任一实施例中,威士忌酒、科涅克白兰地或者其它uv吸收产品将会防止uv光到达材料1066,直到下落产品的液位低于光敏材料1066的位置。在该点处,周围的uv光可以穿透容器1012的uv未保护壁并且撞击到光敏材料1066a-e的后部上由此使这些部分变暗。

在任何情况下,uv保护物可用于保护光热致变色材料(除了光致变色材料外)免于暴露于uv光。

图26示出了包装11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25e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1110包括容器1112、联接到容器1112的盖子1113及uv保护物1170,该uv保护物可以是加到容器1112外表面上的不透明或uv保护盖部或贴片,其可包括uv保护剂材料并且具有可从容器1112移除的至少一部分。保护物1170可包括产品标签。在图示的实施例中,贴片可包括可附着或固定到容器的第一部1188及可经由第一部1188可移除地联接到容器的第二部1190。例如,可以将第二部1190可移除地附着到第一部1188。第一部1188可具有开口1192,可将第二部1190置于该开口上。第二部1190的移除使开口1192暴露从而允许容器1112的以前未暴露部分暴露于uv光。

在一个实施例中,容器1112的内部承载uv保护物,容器1112的外部承载光致变色材料。例如,可将uv保护涂层涂覆在容器1112的内侧,可将光致变色涂层涂覆在容器1112的外侧。在另一个实例中,容器1112的内部部分地是由uv保护材料所构成,容器1112的外侧部部分地是由光致变色材料所构成。另外,根据此实施例,将uv保护物1170涂覆到容器1112的外部,使容器1112外部的剩余部分暴露于uv光以使容器外部变暗。容器1112被uv保护物1170覆盖的部分仍然未变暗。可用产品填充容器1112并将其输送给顾客。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可将威士忌酒、科涅克白兰地或者其它uv吸收产品承载在容器1112中以提供进一步的uv保护。在顾客打开包装1110之前,顾客可剥掉uv保护物1170以使容器1112的以前未暴露部分暴露于uv光。uv光可以是周围uv光或者可以是由外部装置所提供的uv光,例如,参照图20和图21所描述的。

图27示出了包装12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26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1210大体上类似于参照图26所公开的,该包装1210包括图26的容器1112。但包装1210包括盖子1213及覆盖容器1112颈部1220的至少一部分且联接到盖子1213的uv保护物1214,使得盖子1213的移除导致uv保护物1214的移除。因此,当顾客打开包装1210时,盖子1213相对于容器1112的位移将剥掉uv保护物1214以使容器1112的底层的以前未暴露部分暴露于uv光。如果容器1112的底层部已变暗,那么顾客将知道该产品是假冒的。否则,将向顾客保证该产品是实可靠并且是原来的。

图28示出了包装13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27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1310包括容器1312、用于容器1312的盖子1313和填充容器1312的产品。包装1310还可包括被容器1312所承载的下落式包装打开标示物1314。如将在下面更详细地描述,标示物1314承载多种光敏材料1366a、1366b,例如,第一光敏材料1366a和第二光敏材料1366b。第一光敏材料1366a可以是光热致变色的并且第二光敏材料1366b可以是光致变色的。另外,容器1312或标示物1314中至少一个承载uv保护物以保护光敏材料1366a、b免于暴露于外部的uv光,例如在顾客使用包装1310之前。

容器1312可包括颈部1320,其包括唇部1322和内表面1326,最后加工部,其可包括外表面1328及从外表面1328突出的一个或多个螺纹或螺纹段1330等,用于联接到盖子1313。

盖子1313可包括基部壁1332、环状外围边1334及标示物联接件1338,所述环状外围边1334从基部壁1332延伸出且具有从其内表面延伸出用于联接到容器1312的一个或多个内螺纹或螺纹段1336,所述标示物联接件1338从位于外围边1334的径向内部的基部壁1332沿轴向地延伸。联接件1338可包括卡销(bayonet)形状,以便至少对抗标示物1314的重量而将标示物1314保持到盖子1313。

标示物1314可包括主体1340、盖子联接部1342及弹性构件1344,所述盖子联接部1342从主体1340延伸出的用于联接到盖子联接件1338,所述弹性构件1344用于非可移除地接收并固定在容器1312内部的由主体1340所承载,如前面在一个或多个其它实施例所描述的。图中显示盖子联接部1342通过与盖子1313的卡销形状的联接件1338的卡销配合而可分开地联接到盖子1313,但可以采用任意的其它合适方式可移除地联接到盖子1313。主体1340可具有具有附着、焊接或联接到一起从而允许组装在材料1366a、b周围的部分的多件结构,或者主体1340可以是整体的并且成形于材料1366a、b的周围。

在任何情况下,标示物1314可承载前述的照明电路50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照明电路,并且包括光源60。标示物1314与盖子1313分离或者标示物1314接近容器1312的另一部分可激活光源60,例如如前所述。进而,从光源60中发出的光撞击到光敏材料1366b上从而使光敏材料1366b变暗,以便向消费者提示包装1310已从其原来的工厂密封状态被打开过。

光敏材料可包括被承载在标示物1314中的第一光敏材料1366a及被承载在标示物1314中且不同于第一光敏材料的第二光敏材料1366b。第一材料1366a可以是假冒或擅动提示元件,第二材料1366b可以是使用或打开标示元件。

第一和第二材料1366a、1366b可具有不同的激活模式。例如,第一材料1366a暴露于uv光可产生潜像,其是不可见的直到它被加热到第一材料1366a变得不可逆地变暗而因此可见所在的点。第二材料1366b当在正常状态下暴露于uv光(来自由容器或其基部所承载的uv光源)时可能会不可逆地变暗,同时第一材料1366a将会仍然保持半透明或透明。然而,如果假冒者擅动容器1312,例如通过尝试将设备熔化或加热容器1312,那么第一材料1366a将通过不可逆地变暗而产生反应以提供这种不正当使用或异常状态的证据。第一材料1366a可包括第一金属卤化物,第二材料1366b可包括不同于第一金属卤化物的第二金属卤化物。这些卤化物可以是涂覆到元件上的涂层,或者可以是元件自身组成的一部分。

第一和第二材料1366a、1366b中的一个或两个可具有对比部,例如被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或者用uv保护物覆盖以形成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或者潜在的警告性标记,如已经在前叙述。

图29示出了包装14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28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的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除了标示物1414包括由彼此不同的多种光敏材料所构成的多件主体1440以外,包装1410类似于图28的包装1310。主体1440包括第一部1466a及附着、焊接或联接到第一部1466a且承载照明电路的第二部1466b,例如前述的照明电路50,并且包括光源60。

第一部和第二部1466a、1466b可由具有不同激活模式的光敏材料所构成或者可承载该光敏材料。例如,第一部1466a的第一材料暴露于uv光可产生潜像,其是不可见的直到它被加热到材料变得不可逆地变暗因此可见的所在的点。第二部1466b的第二材料当在正常状态下暴露于uv光(来自由容器或其基部所承载的uv光源)时可能会不可逆地变暗,同时第一材料1466a将会保持半透明或透明。第一部1466a可包括第一金属卤化物材料,第二部1466b可包括不同于第一的第二金属卤化物材料。

第一和第二部1466a、1466b的一个或两个可具有对比部,例如被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或者用uv保护物覆盖以形成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或者潜在的警告性标记,如已经在前叙述。

图30示出了包装15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29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的共同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1510包括盖子1513,该盖子1513联接到容器1512并且承载一种或多种光敏材料1566a、1566b。在一个实施例中,光敏材料1566a、b可与容器1512成为整体,例如容器1512自身的内部或外部凸起或凹陷。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光敏材料1566a、b可以是以任意合适方式不可移除地固定到容器1512的内表面或外表面的独立元件或标志的一部分。在此实施例中,材料1566a、1566b可在容器1512上在轴向和/或周向方向中相互间隔。

第一和第二材料1566a、1566b可由具有不同激活模式的光敏材料所构成或者可承载该光敏材料。例如,第一材料1566a暴露于uv光可产生潜像,其是不可见的直到材料1566a被加热到潜像变得不可逆地变暗因此人眼可见的所在的点。当在正常状态下暴露于来自由容器或其基部所承载的uv光源的uv光或者穿透容器的uv未保护部分的来自周围的uv光时,第二材料1566b可能会不可逆地变暗从而产生图像。在此情况下,第一材料1566a将会仍然保持半透明或透明,直到当加热时潜像变得可见的时间点。第一材料1566a可包括第一金属卤化物,第二材料1566b可包括不同于第一的第二金属卤化物。

第一材料1566a可具有对比部,例如被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以产生潜像的部分或者部分地用uv保护物覆盖由此当材料暴露于uv光和随后加热材料时形成潜像的部分,该潜像转变成人眼可看见的图像。图像可包括警告性标记,如在本文中其它地方所描述的。

第二材料1566b可具有对比部,例如被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以形成图像的部分或者部分地用uv保护物覆盖由此当材料暴露于uv光时(例如当使用包装时)形成图像的部分。图像可包括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或警告性标记或者其它可见图像。

图31示出了包装16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30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的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1610包括承载一种或多种光敏材料1666a、1666b的容器1612。例如,容器1612可包括具有径向向内的凹处的壁1617,在该凹处中可承载材料1666a、b。在一个实施例中,可利用acl或者任何其它合适的(一种或多种)涂覆技术将光敏材料1666a、b涂覆到容器1612上。在另一个实施例中,光敏材料1666a、b可以是以任何合适方式不可移除地被容器1612所承载的单独元件或标志的一部分。在此实施例中,可在容器1612上相对于轴线a在径向方向中将材料1666a、1666b设置在另一材料上。

第一和第二材料1666a、1666b可具有不同的激活模式。例如,第一材料1666a暴露于uv光可产生潜像,其是不可见的直到它被加热到材料变得不可逆地变暗因此可见所在的点。第二材料1666b当在正常状态下暴露于来自由容器或其基部所承载uv光源(或者来自周围uv光的uv光)时可能会不可逆地变暗,同时第一材料1666a将会仍然保持半透明或透明。

例如,第一材料1666a可包括第一金属卤化物材料并且可以与容器壁1617直接接触的方式而承载。另外,第二材料1666b可包括可以不同于第一金属卤化物的第二金属卤化物,并且可以与第一材料1666a直接接触并在第一材料1666a上方的方式而承载,并且还可与容器接触。

第一和第二材料1666a、1666b中的一个或两个可具有对比部,例如被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或者用uv保护物覆盖以形成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或者潜在的警告性标记,如已经在前叙述。

图32示出了包装17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31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的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1710包括容器1712、联接到容器1712的盖子(未图示)、联接到容器1712的单独容器基部1768;前述的照明电路50包括光源60、标示包装打开的任意合适的电路(例如前述的包装打开标示物51)及由基部1768所承载的多种光敏材料1766a、b。材料1766a、b可包括在大体上横向地相对于包装轴线a而延伸的盘体、杆或任何其它具有合适形状的元件中或者由其所承载。容器1712可包括独立的基部1768可联接的其自身的整体基部或封闭底端1715,或者可包括基部1768可联接的开放底端(未图示)。在任何情况下,可将单独的基部1768不可移除地联接到容器1712,例如通过环氧树脂、陶瓷粘合剂、玻璃焊料或焊接等。

可在移除盖子之后激活光源60,例如前面关于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所描述。进而,从光源60发出的光撞击到光敏材料1766b上从而使光敏材料1766b变暗,以便向消费者提示包装1710已从其原来的工厂密封状态被打开过。

光敏材料可包括被承载在基部1768(和光源60)与容器1712的底部1715之间的第一光敏材料1766a及被承载在第一材料1766a与基部1768(和光源60)之间并且可以不同于第一光敏材料的第二光敏材料1766b。第一材料1766a可以是包括合适金属卤化物的假冒或擅动提示元件,第二材料1766b可以是包括另一种不同的金属卤化物的使用或打开提示元件。

第一和第二材料1766a、1766b可由具有不同激活模式的光敏材料所构成或者可承载该光敏材料。例如,第一材料1766a暴露于uv光可产生的潜像,其是不可见的直到它被加热到材料变得不可逆地变暗因此可见所在的点。第二材料1766b当在正常状态下暴露于uv光(来自由容器或其基部所承载的uv光源)时可能会不可逆地变暗,同时第一材料1766a将会保持半透明或透明。

第一和第二材料1766a、1766b中的一个或两个可具有对比部,例如被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或者用uv保护物覆盖以形成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或者潜在的警告性标记,如已经在前叙述。

另外,基部1768可承载uv保护物,例如在基部1768外表面和/或内表面上的uv保护涂层或者在基部1768自身的材料组成中的uv保护材料。同样地,容器1712可承载uv保护物,例如在其外表面和/或内表面上的uv保护涂层或在其材料组成中的uv保护材料。

图33示出了包装18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32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的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1810包括容器1812、用于容器1812的盖子1813及填充容器1812的产品(未图示)。包装1810还包括由容器1812所承载的下落式包装打开标示物1814及承载照明电路(例如前述的照明电路50)和光源60。

容器1812承载多种光敏材料。例如,第一光敏材料1866a可被承载在容器1812的内表面或外表面上。在另一个实例中,容器1812经由标示物1814承载第二光敏材料1866b。第一和第二材料1866a、1866b可由具有不同激活模式的光敏材料所构成或者可承载该光敏材料。例如,第一材料1866a暴露于uv光可产生潜像,其是不可见的直到它被加热到材料变得不可逆地变暗因此可见所在的点。第二材料1866b当在正常状态下暴露于uv光(来自由容器或其基部所承载的uv光源)时可能会不可逆地变暗,同时第一材料1866a将会仍然保持半透明或透明。

第一和第二材料1866a、1866b的一个或两个可具有对比部,例如被掩盖且预先暴露于uv光或者用uv保护物覆盖以形成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或者潜在的警告性标记,如已经在前叙述。

另外,容器1812或标示物1814中至少一个承载uv保护物,以保护光敏材料1866a、b的一者或两者免于暴露于外部uv光,例如在包装1810的最初打开之前。在此实施例中,第一光敏材料1866a可包括由第一光敏材料所构成或者用该材料所涂覆的单独元件。

图34示出了包装1910的另一个说明性实施例。此实施例在许多方面类似于图1-图33的实施例,并且遍及附图的若干视图,在各实施例之间相似的附图标记通常指代相似或相应的元件。因此,对各实施例的描述相互合并,并且对于各实施例的共同的主题这里通常可不作重复描述。

包装1910包括容器1912及联接到容器1912的盖子1913,并且基本上类似于图33的包装1810。但在此实施例中,容器1912包括采用材料烧结层形式的第一光敏材料1966a,其可通过上面在一个或多个其它实施例中所描述的方式制造并涂覆。可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由下落式标示物1914承载第二光敏材料1966b。

第一和第二材料1966a、1966b可由具有不同激活模式的光敏材料所构成或者可承载该光敏材料。例如,第一材料1966a暴露于uv光可产生潜像,其是不可见的直到它被加热到材料变得不可逆地变暗因此是可见所在的点。第二材料1966b当在正常状态下暴露于uv光(来自由容器或其基部所承载的uv光源)时可能会不可逆地变暗,同时第一材料1966a将会保持半透明或透明。

第一和第二材料1966a、1966b中的一个或两个可具有对比部,例如被掩盖并预先暴露于uv光或者用uv保护物覆盖以形成品牌强化图像,例如标识、品牌名称、广告语等,或者潜在的警告性标记,如已经在前叙述。

根据本公开的其它实施例,提供制造和使用包装的方法。该制造包装的方法包括:将对紫外(uv)光产生反应的光敏材料涂覆到容器从而当暴露于紫外光时变暗,在包装的最初打开之前保护至少一部分的光敏材料免于暴露于uv光,用原来的可流动产品填充容器,以及将盖子加到容器。该方法还可包括:在将盖子加到容器之前将包装打开标示物联接到盖子,其中当从容器移除盖子时标示物可与盖子分离。所述涂覆步骤可包括以下情况的至少一种,即用光敏材料涂覆容器的一个或多个表面或者构成光敏材料的容器的至少一部分。所述保护步骤可包括以下情况的至少一种,即,用uv保护剂材料涂覆容器的一个或多个表面或者构成uv保护剂材料的容器的至少一部分。所述保护步骤可包括将贴片加到包括uv保护剂材料的容器的外表面上,并且还可包括将该贴片联接到盖子使得盖子的移除导致贴片的移除。

使用通过上述方法所制造的包装的方法可包括:从容器移除盖子并且从容器分配出可流动产品,其中,当移除盖子时使至少一部分的光敏材料暴露于uv光。

因此已公开了一种完全地满足前述的所有目标和目的的容器、产品、包装和方法。已结合若干说明性实施例描述了本公开并且讨论了附加的修改和变型。基于前面的描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容易地想到其它修改和变型。例如,为了方便,可将每个实施例的主题以参考的方式并入每个其它实施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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