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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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9 08: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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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技术已申请专利。仅供学习研究,如用于商业用途,请联系技术所有人。 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与流程

1.本发明涉及电量核算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


背景技术:

2.目前,根据市场需求,各省需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消纳量分配核算,以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利用率水平,因此,需要对省内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进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以保证不同市场主体公平承担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消纳责任。


技术实现要素:

3.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
4.本发明采用的技术解决方案是:
5.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6.(1)确认市场主体参加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合同核算及合同执行偏差核算两种方式核算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7.(2)获取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及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8.(3)根据步骤(1)、(2)获取的消纳量,核算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
9.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中,当市场主体确认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时,按照合同核算方式,将中长期合同中约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核算消纳量,记为第一现货市场消纳量。
10.进一步地,所述步骤(1)中,当市场主体确认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时,按照合同执行偏差核算方式,将同一周期内参与现货交易的所有市场主体各类电源电量按照用电量等比例核算消纳量,记为第二现货市场消纳量。
11.进一步地,所述步骤(3)中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第一现货市场消纳量+第二现货市场消纳量+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12.本发明的有益效果为:
13.本发明所提供的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对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采用合同核算方式以及合同执行偏差核算方式计算消纳量,并考虑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及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核算总消纳量,确保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核算准确有效。
附图说明
14.为了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5.图1是本发明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16.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为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效果更加清楚、明确,以下对本发明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
17.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进行详细说明:
18.参照图1,本实施例提供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19.(1)确认市场主体参加电力现货市场,并采用合同核算及合同执行偏差核算两种方式核算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0.其中,按照合同核算方式,中长期合同采用“照付不议”结算,即将中长期合同中约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核算为消纳量,记为第一现货市场消纳量;
21.按照合同执行偏差核算方式,将同一周期内参与现货交易的所有市场主体各类电源电量按照用电量等比例核算消纳量,记为第二现货市场消纳量;
22.(2)获取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及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23.其中,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根据交易结算依据进行核算;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首先用于完成省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电网企业根据各承担责任权重的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计入各市场主体消纳量;如有缺额,则采用市场化方式购入,确保完成对应的消纳量;
24.绿证认证电量根据绿证生成消纳量依据进行核算,绿证对应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25.(3)根据步骤(1)、(2)获取的消纳量,核算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
26.具体为: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第一现货市场消纳量+第二现货市场消纳量+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27.另外,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在计算过程中还需按照水电、非水电分别计算,且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水电消纳量+非水电消纳量。
28.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中未述及的部分采用或借鉴已有技术即可实现。
29.当然,上述说明并非是对本发明的限制,本发明也并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应属于本发明的
保护范围。


技术特征:
1.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骤:(1)确认市场主体参加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合同核算及合同执行偏差核算两种方式核算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2)获取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及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3)根据步骤(1)、(2)获取的消纳量,核算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当市场主体确认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时,按照合同核算方式,将中长期合同中约定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核算消纳量,记为第一现货市场消纳量。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1)中,当市场主体确认参加电力现货市场时,按照合同执行偏差核算方式,将同一周期内参与现货交易的所有市场主体各类电源电量按照用电量等比例核算消纳量,记为第二现货市场消纳量。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3)中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第一现货市场消纳量+第二现货市场消纳量+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

技术总结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包括如下步骤:(1)确认市场主体参加电力现货市场,采用合同核算及合同执行偏差核算两种方式核算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2)获取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分配值、绿证认证电量及购买其他市场主体的超额消纳量;(3)根据步骤(1)、(2)获取的消纳量,核算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总消纳量。本发明的一种基于现货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核算方法,能准确有效核算参加电力现货市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场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技术研发人员:行舟 李学军 丁坤 傅铮 孙亚璐 张华峰 丁国健 张晓斌 杨春祥 李全茂 胡卫东 陟晶 张珍珍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技术研发日:2022.08.25
技术公布日:2022/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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